土地稅有關一處、一次、一屋、一戶之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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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一處: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優惠稅率(2‰),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 (二) 一次: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適用優惠稅率(10%),一人一生以一次為限。
• (三) 一屋: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適用一人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後,如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即僅有一屋),則不受前揭一次之限制(亦即,仍得再適用10%之優惠稅率,而無次數之限制)。
• (四) 一戶:自住房屋之房屋稅優惠稅率(1%),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始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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