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

房屋稅課稅

房屋稅計算範例

內文

甲為自然人,於115年期房屋稅課稅年度持有下列9戶住家用房屋,均坐落於臺中市,且均為甲單獨所有。甲已於法定期限內完成相關使用情形申報,且各戶均全年持有、全年使用情形不變。試問:甲114年期各戶房屋之房屋課稅現值、適用稅率及應納房屋稅各為多少?總應納房屋稅為多少?

• T. ABLE_PLACEHOLDER_1

註:請依據所附各縣市適用稅率級距計算。

[圖片1]

解答

• (一) 計算各戶房屋現值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 × 面積 ×(1-折舊率 × 折舊年數)× 路段率

• T. ABLE_PLACEHOLDER_2

• (二) 判斷各房屋適用稅率

本題應先依房屋使用情形分類,而非單純以甲持有9戶全部合併適用同一稅率。

  1. 自住住家用房屋 A、B屋均供自住使用,且已設戶籍,合計2戶,未超過全國3戶限制,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A、B屋=1.2%。

  2. 出租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C屋為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D、I屋為繼承取得共有房屋。C、D、I合計為3戶,屬4戶以下,故適用稅率:C、D、I屋=1.5%。

  3. 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E、F、G、H屋均為空置未使用,屬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合計4戶,屬3至4戶級距,故適用較高稅率:E、F、G、H屋=3.8%。

• (三) 計算各戶應納房屋稅

• T. ABLE_PLACEHOLDER_3

因此,甲114年期房屋稅總額為各戶加總=172,220元。

文章圖片

圖片1


注:本文圖片存放於 ./images/ 目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