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 於 Real Estate, 殘餘地一併徵收, 接連地損失補償 需要 1 分鐘閱讀時間 殘餘地一併徵收請求權及接連地損失補償請求權之差異 內文 殘餘地一併徵收與接連地損失補償,皆屬土地所有權人主動提出,惟在制度目的與法律效果上均不相同。 • T. ABLE_PLACEHOLDER_1 注:本文圖片存放於 ./images/ 目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