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精選: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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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用住宅用地應設籍之直系親屬¶
發布日期: 2022-12-13
內文¶
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其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如符合相關條件,則可適用優惠稅率。
其中,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戶籍實際可包含哪些人?養子女、非婚生子女之母、媳婦、繼父等等設籍是否符合?
本期專欄茲將適用自用住宅設籍之直系親屬整理如下:
• 一、直系血親:(曾)(祖)父母、(曾)(孫)子女
• 二、直系姻親:
• (一) 直系血親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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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孫)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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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孫)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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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曾)(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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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曾)(祖)母
• (二) 配偶之直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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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之(曾)(祖)父【又稱岳父、公公、外(曾)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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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之(曾)(祖)母【又稱岳母、婆婆、外(曾)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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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後再婚之前夫或前妻之子、女【離婚或撤銷者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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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後再婚之前夫或前妻之父、母【離婚或撤銷者不算】
• (三) 配偶直系血親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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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之繼(曾)(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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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之繼(曾)(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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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曾)(孫)子女之配偶
• 三、擬制血親:養(曾)(祖)父母、養(曾)(孫)子女
※非自用住宅者:
- 非婚生子女之父【小王】、母【小三】設籍
2. 養子女的不動產,生父母設籍【養父母設籍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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