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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精選:溫室氣體

共收錄 3 篇文章。

1. 環境永續

發布日期: 2025-02-06

內文

• (一) 環境永續之意義 環境永續,指能保持這一代優良之生活、生產、生存之環境,也能留給下一代優良之生活、生產、生存之環境。代代相傳,生生不息。

• (二) 追求環境永續之方法

  1. 碳排減量 (1)淨零排放:指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碳匯量達成平衡(氣§3⑩)。所稱排放量,指自排放源排出之各種溫室氣體量乘以各該物質溫暖化潛勢所得之合計量,以二氣化碳當量表示(氣§3⑦)。所稱碳匯,指將二氣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自排放源或大氣中持續移除後,吸收或儲存之樹木、森林、土壤、海洋、地層、設施或場所(氣§3⑨)。 (2)碳中和:指人為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達到平衡狀態。企業應努力追求碳中和組織、碳中和產品及碳中和服務。

  2. 循環經濟 (1)土地循環利用:從土地資源之成長量與開採量維持平衡,永保土地資源永續利用。 (2)建材循環利用:建物拆除時,建材回歸再使用,達到零廢棄物之目標。建物應增加使用再生資源之建材,應減少使用非再生資源之建材。

  3. 生態平衡 (1)物種多元:物種(包括動物及植物)愈多元,生態愈健康。任何一種物種之滅絕,將導致生態失衡。因此,對於瀕臨滅絕之物種,應盡力保護。 (2)友善農耕:儘量利用有機肥料從事耕作,減少化學肥料及農藥的投施。另,森林地之多功能性大於農地,農地之多功能性大於建地。因此,保護森林地應優於保護農地;保護農地應優於保護建地。

【附註】 氣:氣候變遷因應法。


注:本文圖片存放於 ./images/ 目錄下

2. 淨零排放之意義與土地利用規劃作為

發布日期: 2024-04-02

內文

• (一) 意義

  1. 淨零排放:指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碳匯量達成平衡。

  2. 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一百三十九年(2050)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為達成前項目標,各級政府應與國民、事業、團體共同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發展負排放技術及促進國際合作。(氣候變遷因應法第4條)

• (二) 路徑

我國於2022年3月正式公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提供至2050年淨零之軌跡與行動路徑,以促進關鍵領域之技術、研究與創新,引導產業綠色轉型,帶動新一波經濟成長,並期盼在不同關鍵里程碑下,促進綠色融資與增加投資,確保公平與銜接過渡時期。

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將會以「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社會轉型」等四大轉型,及「科技研發」、「氣候法制」兩大治理基礎,輔以「十二項關鍵戰略」,就能源、產業、生活轉型政策預期增長的重要領域制定行動計畫,落實淨零轉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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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碳匯

  1. 意義 碳匯指將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自排放源或大氣中持續移除後,吸收或儲存之樹木、森林、土壤、海洋、地層、設施或場所。

  2. 類型 (1)綠碳(森林碳匯) (2)藍碳(海洋碳匯) (3)黃碳(土壤碳匯)

• (四) 土地利用規劃之作為

• I. 土地使用面向

  1. 降低不必要土地開發:在人口總量減少的變遷下,透過國土計畫減少不必要之土地開發,降低碳排放與節約能源。

  2. 增加碳匯空間:就國土計畫所劃設的國土保育地區加強保育,於國土復育促進地區進行生態復育,配合森林保育與造林,增加碳匯空間,藉此達到碳中和。

  3. 緊密都市(Compact city)規劃:藉由土地混合使用,將食衣住行育樂等日常生活所需之活動空間,盡可能配置在同一區域,可有效降低都市活動移動距離,以步行或自行車取代私人汽機車運具使用,減少不必要的交通旅次,進而縮減使用運具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 I. I.交通運輸面向

  1. 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 TOD):係藉由大眾運輸系統之構建,引導居住、工作、購物、休閒等活動空間於大眾運輸路線廊帶上有秩序地分布,以形塑高可居性、可及性及有效率的永續都市型態與土地利用模式。藉此,提高大眾運輸使用率,降低碳排高的汽機車使用。

  2. 適當縮減停車位與道路用地劃設:適當縮減停車位與道路用地,以誘導搭乘大眾運輸,減少私人運具使用,進而減少碳排放。

  3. 打造友善綠色運輸環境:以人為本的交通規劃,確保自行車道、步行環境的友善性、可及性、安全性、連貫性等,藉此鼓勵多以步行、自行車等綠色運輸取代私人運具之通勤使用,減少碳排。

• I. II.公共設施面向

  1. 公共設施區位規劃:就鄰里人口分布狀況,有效配置公共設施服務,減少通勤旅次。

  2. 既有公共設施再利用:由於少子化、高齡化之社會結構變遷,就閒置的學校等公共設施,規劃、清理轉型為社會住宅、安養中心等,避免重新開發增加碳排。

• I. V.都市設計面向

  1. 鼓勵綠建築:綠建築係在建築生命週期中,消耗最少地球資源,使用最少能源及製造最少廢棄物的建築物。因此,可於建築或開發審議時,除給予容積獎勵外,多鼓勵建商採用綠建築。

  2. 配置都市藍、綠帶系統與風廊:人口與建成環境集中下,都市熱島效應越趨嚴重。可透過水環境之藍帶系統,以及綠地、濕地之綠帶系統規劃設計,並配合風廊營造,紓緩熱島效應下冷氣空調大幅使用所造成之溫室氣體排放與高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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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應氣候變遷之溫室氣體減量

發布日期: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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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減量目標:

  1. 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中華民國139年(西元2050年)溫氣氣體淨零排放(氣§4I,「氣」代表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同)。所稱溫室氣體,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氣§3①)。

  2. 淨零排放,指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碳匯量達成平衡(氣§3⑩)。所稱排放量,指自排放源排出之各種溫室氣體量乘以各該物質溫暖化潛勢所得之合計量,以二氣化碳當量表示(氣§3⑦)。所稱碳匯,指將二氣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自排放源或大氣中持續移除後,吸收或儲存之樹木、森林、土壤、海洋、地層、設施或場所(氣§3⑨)。

• (二) 減量方法:

我國促進減碳方法有二,一為徵收碳費,另一為碳權交易。

  1. 徵收碳費:中央主管機關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期階段管制目標,得分階段對下列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徵收碳費: (1)直接排放源:依其排放量,向排放源之所有人徵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 (2)間接排放源:依其使用電力間接排放之排放量,向排放源之所有人徵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氣§28I)。

此外,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指將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自排放源或大氣中以自然碳循環或人為方式移除、吸收或儲存之機制(氣§3⑧))、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得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優惠費率(氣§29I)。

  1. 碳權交易:碳權,指二氧化碳排放之權利。由碳權需求與碳權供給,決定碳權價格(此即碳定價)。如圖所示,碳權需求曲線D與碳權供給曲線S,決定碳權價格P0,碳權交易量Q0。 (1)碳權需求:事業因排碳量超過配額,則須在碳權交易市場購買碳權。如年碳排放量達2.5萬噸的工廠,其碳排增量須於碳權交易市場購買碳權,以進行抵換。 (2)碳權供給:事業如有多餘碳權配額,可以在碳權交易市場出售碳權。又,事業執行植樹造林、使用再生能源、移除溫室氣體等而取得碳權,亦得在碳權交易市場出售碳權,以獲取利益。

台灣碳權交易所於民國112年8月7日於高雄成立,「碳排有價」時代終於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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