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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精選:房價

共收錄 4 篇文章。

1. 房價上漲拉動地價上漲,而非地價上漲推動房價上漲

發布日期: 2026-02-26

內文

• (一) 建設公司購地之最高價格 建設公司就建築基地在最有效使用下,預估銷售總金額,扣除建築成本、管銷費用及正常利潤,所得到之餘額,就是建設公司購買土地之最高支付價格。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81條「土地開發分析法」之公式正是此一構想。

• (二) 土地開發分析法之啟示 土地開發分析法之公式如下: V=S÷(1+R)÷(1+i)−(C+M)……①其中:

  1. V代表個別基地之地價:地價為因變數,S、C、M、i及R等為自變數。亦即,個別基地之地價(V)受到總銷售金額(S)、建築成本(C)、管銷費用(M)、綜合利率(i)、適當利潤率(R)等之影響。以函數關係表示如下: V=f(S, C, M, i, R)……②

  2. S代表總銷售金額:建設公司於建築基地之建蔽率、容積率等容積管制下,規劃建物之可銷售樓地板面積(即建坪)。再就各層可銷售單價(即房價),乘以各層可銷售樓地板面積,就得到總銷售金額(即建案之總收入)。亦即: S=Σ(P×Q)……③ 其中: S:預期總銷售金額。 P:各層之可銷售單價(即房價)。 Q:各層之可銷售樓地板面積(即建坪)。

  3. C代表建築成本:建築成本就是造價成本。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稱為「直接成本」。

  4. M代表管銷費用:管銷費用包括規劃設計費、廣告費及銷售費、管理費、稅捐等,但不包括資本利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稱為「間接成本」。

  5. i代表綜合利率:綜合利率為個案利率,而非年利率。亦即,建案興建一段期間所負擔之平均利率。

  6. R代表適當利潤率:適當利潤率就是經濟學之正常利潤率。適當利潤率為個案利潤率,而非年利潤率。亦即,建案興建一段期間所要求之正常利潤率。

由③式可知,構成總銷售金額之因素為可銷售之房價(P)及可銷售之樓地板面積(Q)。又,可銷售之樓地板面積主要取決於容積率(以A代表),容積率代表土地使用強度。因此,②式可以改寫為:V=f(P, A, C, M, i, R)……④

由①式可知,房價(P)與地價(V)成正比,容積率(A)與地價(V)成正比,造價(C)與地價(V)成反比,管銷費用(M)與地價(V)成反比,綜合利率(i)與地價(V)成反比,適當利潤率(R)與地價(V)成反比。

• (三) 地價與房價之關係:

  1. 由④式可知,房價(P)為自變數,地價(V)為因變數。因此,房價影響地價,而非地價影響房價。

  2. 房價(P)與地價(V)成正比。亦即,房價上漲拉動地價上漲,而非地價上漲推動房價上漲。

• (四) 預售屋價格為不動產價格之核心 建設公司所採用之房價(P)為預售屋價,而非新成屋價。因此,預售屋價上漲帶動新成屋價上漲,新成屋價上漲再帶動中古屋價上漲。

綜上,預售屋價上漲帶動地價上漲,預售屋價上張又帶動新成屋價上漲及中古屋價上漲。要言之,預售屋價格為不動產價格上漲之領頭羊。 政府於不動產價格高漲時,採取抑制不動產價格高漲之措施,焦點應放在預售屋價格。只要預售屋價格受到抑制,其餘之新成屋價、中古屋價及地價等隨之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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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眾購買預售屋之投機方法

發布日期: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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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購買預售屋從事投機之方法有二:

• (一) 財務槓桿:民眾購買預售屋在交屋前分期繳納定金、簽約款、開工款、工程期款及交屋款。這些款項之合計等於自備款(如預售屋之購屋貸款70%,則自備款30%)。準此,在交屋時,如果房價上漲,將擴大購屋者之投資報酬率。如房價1,000萬元,自備款30%,交屋時房價上漲為1,200萬元,則民眾之投資報酬率為66.67%(即200 ÷ 300 = 66.67%),而非20%(即200 ÷ 1,000 = 20%)。

• (二) 選擇權操作:預售屋之購屋者相當於站在選擇權買權(Call Option)之買方。亦即,購屋者付出定金及簽約金之後,取得要求建設公司於完工時移轉該預售屋之權利。析言之:

  1. 當未來房價上漲時,購屋者選擇履約,則建設公司須將完工後之預售屋移轉於購屋者。

  2. 當未來房價下跌時,購屋者可以在房屋興建中途隨時選擇不履約(俗稱斷頭),則購屋者已繳納之定金、簽約金及工程期款等會被建設公司没收。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4點第4款規定,建設公司頂多没收房地總價之15%(如房地總價1,000萬元,自備款30%,則建設公司頂多沒收150萬元,不得没收300萬元)。亦即,購屋者頂多損失房地總價之15%。

綜上,購屋者購買預售屋擁有上述二項投機利器。因此,不動產景氣時,會出現很多投機購屋者,而使不動產市場更加繁榮,最後造成房價飆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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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青安貸款是否為房價飆漲的元凶?

發布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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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使年輕人買得起房子,推出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方案。其特色為,貸款對象限於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貸款成數最高8成,貸款額度最高1,00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40年,貸款利率採政府補貼之優惠利率。

去年(民國113年)年初,部分人士將房價飆漲歸罪於新青安政策。但筆者不認同,其理由如下:

• (一) 房價高漲主要是預售屋投機炒作所致,而非新青安政策所致。因為新青安之放款標的只限於成屋,而非預售屋。

• (二) 新青安政策是針對名下無房子的購屋者,屬於住的基本需求,而非投機需求。況,新青安貸款條件,並非毫無限制。政府只補助購屋貸款利息,並非補助購屋資金。

• (三) 中央銀行於民國113年9月19日第七波不動產選擇性信用管制(即貸款成數下修、取消寬限期等),重拳打擊到投機者的要害,房市立即冷卻。但第七波不動產選擇性信用管制之前及之後,新青安貸款維持不變。此一事實說明,新青安政策非房價飆漲之元凶。

總之,新青安貸款是政府照顧青年人購屋的不動產政策,值得肯定。當然,新青安貸款亦存在一些漏洞(如不肖人士藉新青安貸款購屋,轉售圖利或出租牟利),政府應加強查核,並予以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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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地標售之兩難

發布日期: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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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標售,一般以市價作為其底價,再由投標者加價競標,因此標脫價一定高於周遭市價,因而帶動周遭之地價及房價上漲。

公地標售(如市地重劃之抵費地標售、區段徵收之配餘地標售等),如果高價標出,雖增加國庫收入,但卻帶動地價及房價上漲。如果底價訂得太低而低價標出,恐被批評為賤售公產。因此,公地標售陷入兩難。

總之,大塊完整之公有土地儘量不要標售,應採取招標設定地上權或供興建社會住宅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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