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精選:容積¶
共收錄 2 篇文章。
1. 農業權¶
發布日期: 2025-02-13
內文¶
因應國土計畫法,最近有「農業權」之報導。農業權,指農地之發展權移轉,亦即農地之容積移轉。詳言之,農地只能作農業使用,無法興建房屋,為平衡農地與建地之利益,農地之發展權(即容積)得移出至建地使用。藉著容積市場買賣移轉,而使農地獲得補償。
• (一) 農地容積移轉之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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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優良農地,避免農地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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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農地與建地之利益,使農民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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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市場機制,保護農地,減輕政府之財政負擔。
• (二) 農地容積移轉之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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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數量龐大,所釋出之容積,市場恐無法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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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地之既有容積,再加上農地釋出之容積,將造成都市公共設施無法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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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所釋出之容積過多,供強需弱,容積價格偏低,農民無法獲得充分補償。
基上,農地容積移轉之可行性仍待商榷。然,農地具有外部利益,除生產糧食外,尚可涵養水源、調節氣候、保護生態、減緩暖化等效益。為使外部利益內部化,政府應對農地予以補貼,以符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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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種容積之概念¶
發布日期: 2020-07-02
內文¶
各位同學好
今日專欄為各位同學整理各種「容積」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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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指土地可建築之總樓地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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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管制:係以限制建築物實體建築總量與建築基地面積之比例,藉以達到控制土地使用強度,確保整體居住生活品質的制度。原則規定於各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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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獎勵:主要是為解決部分公共服務機能不足問題,故以容積作為獎勵誘因,鼓勵民間設置必要性之公共設施或配合相關政策。包含開放空間、停車位、都市計畫、都市更新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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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移轉:指一宗土地容積移轉至其他可建築土地供建築使用。包含文化資產、公共設施保留地、開放空間、歷史建築、河川區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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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額容積:指都市計畫擬定機關配合公共建設計畫之財務需要,於變更都市計畫之指定範圍內增加之容積。亦即係由地方政府提高公共建設影響範圍內的建築容積,以一次或分批競標方式預收價金,並將得標者預繳之價金挹注重大公共建設經費。得標者預繳價金所取得之增額容積,得於增額容積實施地區內自行建築使用,或由地區內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建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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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法定)容積:指以都市計畫及其相關法規規定之容積率上限乘土地面積所得之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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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上限:於法定容積增加建築容積之最高上限。例如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3規定,各土地使用分區除增額容積及依本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規定可移入容積外,於法定容積增加建築容積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8. 容積折繳代金(容積銀行):所謂的容積銀行制度即儲備買賣容積的概念,由政府建立一個容積交易平台,藉由資訊流通、協助交易、認證制度及蒐集價格等,協助確認容積商品資訊,媒合買賣雙方及容積移轉相關作業,透過穩定的收購與釋出,調節市場供需及維持發展平衡,並將開發商購買容積所繳納的代金收入用來取得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及都市建設,以落實公共利益,完善容積交易市場之機制。簡言之,容積移轉折繳代金指申請容積移轉透過付代金(代替直接捐贈公保地)來取得移入容積,而代金計算則透過估價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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