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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精選:土地利用

共收錄 3 篇文章。

1. 土地利用三階段與地盡其利

發布日期: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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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盡其利為土地利用之目標。地盡其利之涵義,相當於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條第17款規定之「最有效使用」定義,指客觀上具有良好意識及通常之使用能力者,在合法、實質可能、正當合理、財務可行前提下,所作得以獲致最高利益之使用(估技§2)。

茲分析地盡其利之構成條件:

• (一) 符合法規使用:土地利用須符合法規規定,包括地政法規、都市計畫法規、建築法規、環保法規等。另,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等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亦屬於法規內涵。

• (二) 正當合理使用:土地利用不得低度使用、過度使用及錯誤使用。又,勞資與土地須配合適當,勞資投入量應落在土地利用三階段之第二階段。

• (三) 財務可行使用:土地開發利用之財務規劃須健全,如土地投資之淨現值為正、預期報酬率大於必要報酬率、財務槓桿為正槓桿等。

• (四) 獲利最高使用:在符合法規、正當合理及財務可行之使用前提下,獲得最高利益之使用。亦即,生產用地在追求最大利潤之使用、消費用地在追求最大效用之使用。

如圖所示,在一塊土地上,不斷投入勞力資本,VAP代表平均產值曲線(Value of Average Product Curve),VMP代表邊際產值曲線(Value of Marginal Product Curve),MFC代表邊際要素成本曲線(Marginal Factor Cost Curve)。當勞資投入量從0至b為土地利用第一階段,此階段之勞資投入量過少,表示土地低度使用。當勞資投入量從b至c為土地利用第二階段,此階段之勞資與土地配合適當,表示土地正當合理使用或土地有效使用。當勞資投入量從c以後為土地利用第三階段,此階段之勞資投入量過多,表示土地過度使用。由此可知,土地使用應落在第二階段。

土地於有效使用中,進而追求最有效使用。亦即,就第二階段的勞資投入量b與c之間,找尋最有效使用的一點。如圖所示,依邊際產值等於邊際要素成本原則,決定勞資投入量為d,此點為最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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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利用問題

發布日期: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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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問題有三,一為土地低度利用,二為土地過度利用,三為土地不當利用。

• (一) 土地低度利用:指土地閒置不利用,或雖從事利用但未充分利用。如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所稱空地及同法第26條之1所稱荒地,即是。

• (二) 土地過度利用:指土地利用超過土地之容受力,亦即土地利用超過土地之承載力。如宜林地作農牧使用、地價低廉地區興建高樓大廈等是。

• (三) 土地不當利用:即土地錯誤使用,指土地未按土地使用計畫所編定之用途使用。如農業區違規興建廠房、環境敏感地區從事土地開發等是。

如圖所示,AP代表平均產量曲線(Average Product Curve),MP代表邊際產量曲線(Marginal Product Curve)。在一塊土地上,不斷投入勞力資本,其邊際產量起初呈遞增現象,增加至某一點(即a點)以後,反呈遞減現象。此即報酬遞減法則、邊際報酬遞減法則、土地收穫遞減法則或土地法則。另,土地利用三階段,第一階段(勞資投入量從0至b)表示勞資投入量過少,產生土地低度利用問題,第二階段(勞資投入量從b至c)表示勞資與土地配合適當,屬於土地正當合理利用。第三階段(勞資投入量從c以後)表示勞資投入量過多,產生土地過度利用問題。總之,土地利用應落在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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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地悲劇(下)

發布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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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反共用地悲劇有一塊祭祠公業土地,年代久遠,因不斷繼承,造成派下員眾多。如果想要使用或處分該土地,須全體派下員之同意。因此,任何一個派下員皆可以行使否決權。最後,該土地因人多口雜、意見分岐,難以使用或處分,終至荒廢。另外,共有土地,土地產權為分別共有,由於產權不完整,如果想要使用或處分該土地,須全體共有人或多數共有人同意(詳土地法第34條之1),造成共有地難以使用或處分,最後只能任其荒廢。一幢老舊公寓大厦,建物產權為區分所有,由於產權不完整(指一幢公寓大厦內存在很多棟區分所有建物),如果想要更新重建,須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或多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詳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造成該公寓大厦難以更新重建,最後只能任其荒廢。以上皆是反共用地悲劇的實例。土地產權零碎複雜(即財產權不完整),想要使用或處分該土地,須經全體或多數持分所有權人同意,層層監管之結果,造成土地荒廢。因此,個人之自利行為,造成集體不理性之悲劇。對土地利用之不利影響,公同共有大於分別共有,分別共有大於單獨所有。另,共有人數愈多,對土地利用愈不利。

• (三) 結論

  1. 財產權未界定清楚,造成共用地悲劇;財產權不完整,造成反共用地悲劇。因此,財產權界定清楚及財產權完整,始能避免土地悲劇之發生,俾土地適當合理使用。

  2. 共用地悲劇導致土地過度利用,反共用地悲劇導致土地低度利用。兩者皆屬集體不理性所發生之悲劇。

3. 共用地悲劇與反共用地悲劇皆屬財產權問題,財產權與土地利用息息相關。舉其大項者,世界各國之地權制度有土地私有制與土地國有制之分。土地私有制容易發生市場失靈,造成土地投機壟斷之流弊。土地國有制容易發生政府失靈,造成土地無效率使用之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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