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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精選:免徵

共收錄 3 篇文章。

1. 土地增值稅之免徵、不課徵、記存及不計徵

發布日期: 2025-10-30

內文

• (一) 意義:

  1. 免徵:免除土地增值稅負擔。如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土稅§28)。

  2. 不課徵:尚未結算已發生之土地增值稅,俟下次移轉時一併結算並徵收。如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稅§28-2)。

  3. 記存:結算已發生之土地增值稅,記在帳上,俟下次移轉時一併徵收。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範圍內,分配予各該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永佃權人、農育權人或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視為土地所有權人獲配土地後無償移轉,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並准予記存,於權利變換後再移轉,一併繳納(都更§60)。

  4. 不計徵:土地增值稅之課徵範圍(時機)為所有權移轉及設定典權。不計徵,指不在土地增值稅之課徵範圍內。如市地重劃後,重行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不計徵土地增值稅。其理由是市地重劃後,重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之土地(平§62)。

• (二) 比較:

  1. 免徵土地增值稅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比較: (1)免徵土地增值稅屬於租稅免除,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屬於租稅遞延。 (2)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原地價必須重新核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原地價未更動。 (3)免徵土地增值稅,其納稅義務人不必申請(無租稅申報協力義務)。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有必須申請者(有租稅申報協力義務),亦有不必申請者(無租稅申報協力義務)。

  2.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與土地增值稅記存之比較: (1)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指尚未結算已發生之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記存,指結算已發生之土地增值稅。 (2)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原地價未更動。土地增值稅記存,其原地價必須重新核定。 (3)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土地漲價總數額繼續累計,累進倍數不斷提高。土地增值稅記存,其土地漲價總數額自記存時起重新計算。

  3. 免徵土地增值稅與不計徵土地增值稅之比較: (1)免徵土地增值稅,指在土地增值稅之課徵範圍內,但給予租稅免除。不計徵土地增值稅,指不在土地增值稅之課徵範圍內,故政府無須稽徵作業。 (2)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原地價必須重新核定。不計徵土地增值稅,其原地價照舊。

  4.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與不計徵土地增值稅之比較: (1)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指在土地增值稅之課徵範圍內,但給予租稅遞延。不計徵土地增值稅,指不在土地增值稅之課徵範圍內,故政府無須稽徵作業。 (2)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必須納稅義務人申請者(有租稅申報協力義務),亦有不必納稅義務人申請者(無租稅申報協力義務)。不計徵土地增值稅,人民無納稅義務存在。 (3)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與不計徵土地增值稅,對納稅義務人而言,其租稅效果相同。

【註】 土:土地法。 平:平均地權條例。 土稅:土地稅法。 都更:都市更新條例。


注:本文圖片存放於 ./images/ 目錄下

2. 同時免徵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所得稅之情形

發布日期: 2022-12-22

內文

• (一) 農業用地: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雖名為不課徵,如無違規使用,等同免徵)(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此等土地交易時,亦免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2款)。

• (二) 特殊建地:

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若已有主要計畫尚無細部計畫或雖有細部計畫但須整體開發使用(指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而尚未辦理整體開發,無法作建築使用,仍作農業使用,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此等土地交易時,亦免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2款)。

• (三) 土地徵收: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39條第1項前段)。此等土地被徵收時,亦免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3款)。

• (四) 徵收前之協議價購:

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售與需用土地人,免徵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39條第1項後段)。此等土地交易時,亦免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3款)。

• (五) 公共設施保留地: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此等土地交易時,亦免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4款)。

注:本文圖片存放於 ./images/ 目錄下

3. 土地增值稅免徵、不課徵與記存之差異

發布日期: 2022-08-09

內文

• 一、免徵:指免除租稅負擔,土地漲價總數額從新計算。如:繼承、土地徵收、公地出售等。

• 二、不課徵:指目前暫不課徵,將應課徵部分暫時保留,俟以後需課徵時再一併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如:配偶相互贈與、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信託土地(五種情形)

• 三、記存:指結算已發生之增值稅並記在帳上,於下次移轉時一併繳納,故已結算之增值稅部分不再發生累進稅作用。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關係人取得。

差異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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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圖片存放於 ./images/ 目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