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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精選:他項權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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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那些土地登記,應於辦理登記前先繳納稅捐?

發布日期: 2018-04-12

內文

下列土地登記應於登記前,先繳納稅捐:

• (一) 所有權移轉登記:以買賣及贈與為例。

  1. 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登記前應先繳納土地增值稅(賣方繳納)及契稅(買方繳納)。

  2. 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登記前應先繳納贈與稅(贈與人繳納)、土地增值稅(受贈人繳納)及契稅(受贈人繳納)。

• (二) 繼承登記:登記前應先繳納遺產稅(繼承人繳納)。

• (三) 他項權利登記:僅於設定典權時須先繳納稅捐,其餘之他項權利登記無須繳納。典權設定登記前應先預繳土地增值稅(出典人預繳)及繳納契稅(典權人繳納)。前者,於出典人回贖時,原繳之土地增值稅,應無息退還;後者,於出典人回贖時,原繳之契稅,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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