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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及鄉村地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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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土計畫法第8條第3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得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並視實際需要研擬鄉村地區計畫,納入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得另以附冊方式定之。」其中,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與鄉村地區計畫,依照目前國土管理署對其定義與關連性,整理如下:

• (一)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基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指導,以鄉(鎮、市、區)或該鄉(鎮、市、區)內聚落及其周邊地區為範圍,就居住、產業、運輸、公共設施、景觀等面向研提更細緻之規劃內容,進而視需要提出土地使用配置,指認居住、產業及公共設施等區位。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為辦理縣市國土計畫法定程序前之先期作業,並透過議題導向方式辦理,辦理程序包含盤點現況、彙整多面向課題、研擬策略所需資源及蒐整相關計畫等。其中可能包含居住生活、當地產業、公共設施、交通環境等各面向課題與對應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故得透過部門協調之國土計畫法定工具,於辦理規劃作業時以機關研商、府內協調等方式,整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資源,發揮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為「協商平臺」之功能。

• (二) 鄉村地區計畫

辦理聚落規劃或產業群聚空間規劃之法定計畫,可視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內就鄉(鎮、市、區)範圍作更細緻之規劃與補充,並作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附冊。其主要功能即是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轉換為可納入縣市國土計畫之內容,以落實引導相關部門資源投入、取得必要公共設施。

參考資料來源: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2024.05,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政策及機制,國土計畫專業教育訓練。 2024.11.28,直轄市、縣(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第15次研商會議議程。 2025.04.01,直轄市、縣(市)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第16次研商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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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發展策略為何?何謂鄉村地區?土地使用規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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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

今日專欄說明有關國土計畫中所推動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發展策略為何?何謂鄉村地區?土地使用規劃原則又為何?

考量過去區域計畫法制度下劃定之鄉村區,因按現況編定及管制,缺乏計畫指導,產生環境窳陋,缺乏公共設施及環境品質低落等問題,為改善鄉村地區公共設施、居住、產業等發展問題,將「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為國土空間發展之重要策略,從生活、生產、生態等面向,協助環境改善、協調產業需求並維護生態景觀,以建立鄉村地區永續發展的制度系統。

• (一) 鄉村地區應以生活、生產、生態之再生規劃理念出發,充實生活機能設施、維護地方文化特色、營造鄉村生產經營環境、培育鄉村人力資源及建立生態網路,以協助鄉村地區永續發展,各面向發展策略如下:

  1. 生活面:建立數位環境、活化閒置空間、促進城鄉交流、保存鄉村文化與社區意識等,並維護及改善在地商業、旅遊、集會場所、文化設施及信仰中心等基本服務設施。

  2. 生產面:維護農地環境、促進農業六級化、推廣鄉村旅遊、建構旅遊服務設施等,以支持對鄉村地區商業、社區及遊客有益的旅遊及休閒活動。

  3. 生態面:避免破壞重要動植物棲息環境、提高基地透水性、營造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等。

• (二) 鄉村地區指國土空間中人口高密度集聚以外的地區。考量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主要為彌補非都市土地鄉村聚落長期無計畫指導之情形,而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已屬計畫管制地區,該二類計畫地區自有規劃系統,故不納入未來鄉村地區實質空間規劃範圍內,僅作為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空間調查分析範圍,爰將「鄉村地區」界定為「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以外」之傳統「非都市土地」。

• (三) 為改善鄉村地區之公共設施缺乏、建築土地不足、農村環境破壞及蔓延無序發展等課題,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應考量人口結構及發展趨勢,分別就居住、產業、運輸及基本公共設施等需求,研擬發展或轉型策略,其土地使用規劃原則如下:

  1. 居住:規劃及提供可負擔住宅,滿足當地居住需求,維持地方特色建築風貌。因農業經營需要衍生之居住需求,得於既有農村聚落周邊提供住宅空間,避免個別、零星申請而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就人口成長地區,得預留適當可建築土地,以引導集約發展;就人口減少地區,除應避免增加住商建築用地外,並應針對既有閒置空間進行評估轉型及再利用,以提高環境品質。

  2. 產業:配合在地農業、特色產業及商業服務業需求,於不影響鄉村環境品質前提下,於適當地點規劃在地產業發展區位,並訂定彈性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以促進鄉村在地產業永續發展。

  3. 運輸:以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為主,改善接駁轉乘系統及服務品質,提高鄉村可及性,並規劃自行車及電動車輛等綠色運具環境,以民眾基本運輸需求為導向,打造兼具效率及友善運輸環境。

  4. 基本公共設施:應依據鄉村地區發展趨勢,規劃與設置老人及幼兒照顧服務設施、污水處理、自來水、電力、電信等基本公共設施,並注重環境保護及社區環境改善。

資料來源:全國國土計畫,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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