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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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問題有三,一為土地低度利用,二為土地過度利用,三為土地不當利用。
• (一) 土地低度利用:指土地閒置不利用,或雖從事利用但未充分利用。如平均地權條例第3條第7款所稱空地及同法第26條之1所稱荒地,即是。
• (二) 土地過度利用:指土地利用超過土地之容受力,亦即土地利用超過土地之承載力。如宜林地作農牧使用、地價低廉地區興建高樓大廈等是。
• (三) 土地不當利用:即土地錯誤使用,指土地未按土地使用計畫所編定之用途使用。如農業區違規興建廠房、環境敏感地區從事土地開發等是。
如圖所示,AP代表平均產量曲線(Average Product Curve),MP代表邊際產量曲線(Marginal Product Curve)。在一塊土地上,不斷投入勞力資本,其邊際產量起初呈遞增現象,增加至某一點(即a點)以後,反呈遞減現象。此即報酬遞減法則、邊際報酬遞減法則、土地收穫遞減法則或土地法則。另,土地利用三階段,第一階段(勞資投入量從0至b)表示勞資投入量過少,產生土地低度利用問題,第二階段(勞資投入量從b至c)表示勞資與土地配合適當,屬於土地正當合理利用。第三階段(勞資投入量從c以後)表示勞資投入量過多,產生土地過度利用問題。總之,土地利用應落在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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