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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

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所得稅之連結

內文

• (一) 課徵對象 土地增值稅之課徵對象為土地的資本利得,房地合一所得稅之課徵對象為房地的資本利得。兩者課徵對象皆有土地,房地合一所得稅再擴及房屋。

• (二) 課徵時機 土地增值稅於移轉時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於交易時課徵。兩者課徵主要時機皆為買賣。

• (三) 課稅基礎 土地增值稅之課稅基礎為土地漲價總數額,房地合一所得稅之課稅基礎為房地交易所得。兩者皆以本次賣價與前次買價之差額作為稅基。差在房地合一所得稅以實價認定,土地增值稅以申報移轉現值(參考公告土地現值申報)認定。

• (四) 稅率結構 土地增值稅之基本稅率為20%,累進稅率(即懲罰性稅率)為30%及40%,長期持有另有稅率減徵之優惠。以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為例,房地合一所得稅之基本稅率為20%,短期持有之懲罰性稅率為35%及45%,長期持有之優惠稅率為15%。總之,兩者之基本稅率皆為20%。

• (五) 自用住宅 土地增值稅對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之優惠稅率為10%。房地合一所得稅對自住房地,課稅所得於400萬元以下,免徵;課稅所得超過400萬元部分,稅率為10%。總之,兩者對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皆為10%。

• (六) 重購退稅 土地增值稅對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及自耕農業用地適用重購退稅,並採差額退稅。房地合一所得稅對自住房地適用重購退稅,並採比例退稅。總之,兩者對自用住宅皆有重購退稅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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