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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聲明

土地登記線上聲明之作業

內文

• 一、意義

聲明人藉由線上聲明登錄以表明不動產處分真意,可作為免當事人親自到場措施。因此,採用線上聲明措施,當事人只要透過自然人憑證上網登錄資訊,由地政士或律師核對身分後驗證聲明,即可不必再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或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節省民眾時間與金錢。

• 二、作業步驟

• (一) 聲明登錄

所有權人若為自然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系統辦理;若為公司法人,可使用「工商憑證」登入系統辦理。

聲明事項:

  1. 不動產標的

  2. 辦理事項(登記原因)

  3. 取得權利人

  4. 委託代理人

  5. 聲明期限

• (二) 聲明驗證

提供專業代理人(地政士或律師)輸入聲明人提供的聲明序號,以電子簽章方式完成聲明驗證,系統並可產製經代理人驗證完成之線上聲明登錄表,以利登記案件附案或留存。

• (三) 申請登記

完成線上聲明登錄及驗證後,登記案件送件請於申請書載明聲明序號或將登錄表附案,併同其他應附文件由代理人向登記機關送件申請登記。

搭配全程網路申請方式,甚至可不用至地政事務所送件。

[圖片1]

圖1:聲明人與登記義務人資料參考圖示(自然人)

[圖片2]

圖2:聲明事項參考圖示

[圖片3]

文章圖片

圖片1

圖片2

圖片3

圖片4

土地登記線上聲明

內文

各位同學好

今日專欄為各同學說明有關土地登記的新措施:「線上聲明」(109年3月實施)=替代當事人免親自到場的方式之一

原本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申請登記時,登記義務人應親自到場,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當場於申請書或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內簽名,並由登記機關指定人員核符後同時簽證。

但考量現代人繁忙無法親自到場,為簡政便民,而於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有相關情形得免親自到場,一般最常使用的方式,是一年有效的印鑑證明,或有的案件採地政士簽證、契約公證等方式。

然而,印鑑證明亦需要先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仍有些不便。因此,為簡政便民,從今(109)年3月起,民眾申辦不動產登記可採用「線上聲明」措施,當事人只要透過自然人憑證上網登錄資訊,由地政士或律師核對身分後驗證聲明,確認本次登記之真意,即可不必再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或申請印鑑證明,節省民眾時間與金錢。因此,考試時有關「得免親自到場」的「其他」情形,得增加寫此一新措施。

土地登記線上聲明的流程:

  1. 當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指定網站-數位櫃臺,登錄不動產標的、辦理事項、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等相關聲明登記資訊,以表示義務人處分的真意。

  2. 由開業地政士或律師等專業代理人,核對當事人身分後,以其自然人憑證驗證聲明。

3. 登記申請書記明線上聲明序號或檢附驗證後之線上聲明登錄表,併同其他土地登記應附文件由代理人向登記機關送件。網路聲明搭配實體案件,登記機關受理後會據以確認當事人真意,以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

注:本文圖片存放於 ./images/ 目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