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

父母移轉不動產土地增值稅

父母移轉不動產給子女之租稅分析

內文

父母將不動產移轉給子女,實務上最常見者為買賣、贈與及繼承等三種方式。茲就課稅內容說明如下:

• (一) 買賣:父母將不動產出售予子女,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契稅及所得稅。

  1. 土地增值稅:按累進稅率20%、30%、40%課徵。如為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稅率10%之優惠;另,自用住宅用地尚可適用「重購退稅」之優惠。

  2. 契稅:買賣契稅之稅率6%。

  3. 所得稅:

  4. 交易民國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房地,僅限建物課徵所得稅,土地免稅,表價課稅,且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採合併課稅。綜合所得稅為稅率5%~40%之累進稅。

  5. 交易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建物及其土地皆須課稅,實價課稅,且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採分離課稅。房地合一所得稅按持有期間長短,分別適用稅率15%、20%、35%、45%之比例稅。如為自住,可適用400萬元以內免稅,超過400萬元按稅率10%課稅。

應注意者,父母出售不動產予子女,可能會被視為贈與,加課贈與稅。

• (二) 贈與:父母將不動產贈與子女,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契稅及贈與稅。

  1. 土地增值稅:按累進稅率20%、30%、40%課徵。無「一生一次」、「一生一屋」之適用,亦無「重購退稅」之適用。

  2. 契稅:贈與契稅之稅率6%。

  3. 贈與稅:贈與人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按累進稅率10%、15%、20%課徵。

應注意者,父母死亡前二年內之不動產贈與子女,應計入遺產,課徵遺產稅。

• (三) 繼承:父母將不動產移轉給子女,若採繼承方式,僅課徵遺產稅,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遺產稅: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按累進稅率10%、15%、20%課徵。

應注意者,若採贈與或繼承方式將不動產移轉於子女,日後子女出售房地時,其原始取得成本採贈與或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致房地合一所得稅偏高。

綜上,父母移轉不動產給子女,以何種方式較節稅,不能一概而論,應視個案而定。

注:本文圖片存放於 ./images/ 目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