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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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浮覆地?甲有一筆A地,作農業使用。某日,颱風導致土石流而造成河流改道,A地成為河流的一部分,則A地之所有權屬誰?數年後,甲死亡,繼承人為乙。嗣政府將該區段河流截彎取直,A地成為浮覆地,則A地所有權屬誰?
【解答】
• (一) 浮覆地之意義:指原為陸地,因河流改道,成為河流的一部分;之後,河流又改道,該地再浮出水面,而形成陸地。
• (二) 土地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潭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準此,因河流改道,A地成為河流的一部分,甲對A地之所有權,無須辦理消滅登記,即歸消滅。又,土地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準此,A地所有權屬於國有,即A地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
• (三) 土地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前項土地,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私有土地所有權視為消滅須因天然變遷所造成;但回復原狀,係自然或人為因素所造成,則非所問。本題,回復原狀係因政府「截彎取直」(即人為因素)所造成,仍有復權請求權之適用。又,甲於土地流失後死亡,乙繼承其復權請求權。值得一提的是,乙僅有復權請求權而已,須俟登記完畢,始取得A地所有權。因此,登記完畢之前,A地仍屬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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