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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

實價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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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

本次高考土地經濟學有考到實價登錄制度,其有助於改善不動產市場資訊不透明之問題,但目前制度尚有一些問題需要改進,根據最近的修法方向,本次專欄予以彙整如下:

  1. 時效性:目前規定權利人、地政士或經紀業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造成土地登記與實價登錄有時間落差,資訊揭露缺乏即時性。此外,預售屋買賣則由代銷業者在與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一次申報,以致申報登錄價格過時,而缺乏即時參考價值。因此,未來建議買賣實價登錄與登記案件併同辦理,以及縮短預售屋申報期限,提升資料揭露即時性。

  2. 準確性:目前規定主要申報責任在於權利人,而單獨申報易發生錯誤或故意漏誤,影響實際交易價格資訊的正確性。因此,未來建議由買賣雙方共同申報登錄,透過買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提升價格資訊正確性。

  3. 正確性:依法規定,目前實價登錄之資訊,係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使得資訊充分揭露大打折扣。因此,未來建議將不動產的門牌或地號資訊完整顯示,並賦予主管機關查核權,加強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以確保資訊正確性。

  4. 真實性:投機者利用實價登錄,以異於一般市場行情之價格影響市場,並進行投機行為,使得交易資訊之真實性存疑。因此,未來應強化主管機關查核異常案件之權責,如查核資金流向及付款證明,確保交易資訊真實。

5. 完整性:政府為避免投機者刻意哄抬價格,扣除5%異常值,造成最低與最高價等成交案無法顯示。因此,未來建議完整公開,再配合註明為何偏離真實情形。

注:本文圖片存放於 ./images/ 目錄下

實價登錄資料之真實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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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申報如在不影響賣方權益下,基於下列動機,常會發生以少報多之不實申報:

• (一) 提高申報價格,以增加向銀行貸款額度。

• (二) 提高申報價格,以減少買方日後出售之房地合一所得稅。

• (三) 提高申報價格,以利於周遭餘屋之銷售。

此外,利用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之規定,不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人申報,而由買方自行申報,縱使被查到也不處罰,改正再真實申報即可。況且被處罰也只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不痛不癢,不實申報之所獲利益與被處罰金額不成比例。

綜上,從事不動產估價蒐集實例,如以實價登錄資料作為比較標的,應謹慎為之。

注:本文圖片存放於 ./images/ 目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