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 於 Real Estate, 地主, 佃農, 農地 需要 1 分鐘閱讀時間 地主之意涵 內文 早期,農地租賃關係中,出租者稱為地主,承租者稱為佃農。民國38年至42年第一階段農地改革(即民國38年實施耕地三七五減租,民國40年實施公地放領,民國42年實施耕者有其田),因地主剥削佃農,「地主」一詞為專有名詞,存在負面評價,並為制裁對象。時至今日,出租者與承租者於法律上立於平等地位,「地主」一詞非專有名詞,而是普通名詞,顧名思義即土地所有權人,無負面評價,且不再為制裁對象。 注:本文圖片存放於 ./images/ 目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