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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之實例研習

內文

有一都市更新案,更新單元內可區分為三塊建築基地A、B及C。

  1. A基地上有一幢二層區分所有建物。1F(以A1表示)為甲所有,房地總價800萬元。2F(以A2表示)為乙所有,房地總價700萬元。基地價值比率90%。

  2. B基地上有一幢三層區分所有建物。1F(以B1表示)為丙所有,房地總價600萬元。2F(以B2表示)為丁所有,房地總價500萬元。3F(以B3表示)為戊所有,房地總價400萬元。基地價值比率80%。

  3. C基地有一透天房屋,為庚所有,房地總價1,000萬元。基地價值比率為60%。

  4. A地之素地總價值1,000萬元,B地之素地總價值1,500萬元,C地之素地總價值1,200萬元,(A+B+C)整體素地總價值4,500萬元。

【解答】

• (一) 各基地之素地總價值:

• T. ABLE_PLACEHOLDER_1

• (二) A基地各戶之基地權利價值:

• T. ABLE_PLACEHOLDER_2

綜上,基地總價值(1,350萬元)大於調整後素地總價值(1,217萬元),故以基地總價值為準。

• (三) B基地各戶之基地權利價值:

• T. ABLE_PLACEHOLDER_3

綜上,基地總價值(1,200萬元)小於調整後素地總價值(1,824萬元),故以調整後素地總價值為準。

• (四) C基地之基地權利價值:

  1. 基地權利價值: 1,000×60%=600萬元

  2. 調整後素地價值: 1,459萬元

綜上,基地權利價值(600萬元)小於調整後素地價值(1,459萬元),故以調整後素地價值為準。

• (五) 各所有權人之權利價值比率:

• T. ABLE_PLACEHOLDER_4

• (六) 更新後之房地總值(即更新後總銷售金額): 更新後興建地上12層、地下3層之住宅大樓,一層一戶。 1F:100萬/坪×65坪=6,500萬元 2F:90萬/坪×65坪=5,850萬元 3F:85萬/坪×65坪=5,525萬元 4F:82萬/坪×65坪=5,330萬元 5F:84萬/坪×65坪=5,460萬元 6F:85萬/坪×65坪=5,525萬元 7F:86萬/坪×65坪=5,590萬元 8F:87萬/坪×65坪=5,655萬元 9F:88萬/坪×65坪=5,720萬元 10F:89萬/坪×65坪=5,785萬元 11F:90萬/坪×65坪=5,850萬元 12F:92萬/坪×65坪=5,980萬元 車位:200萬/個×30個=6,000萬元 合計:6,500+5,850+5,525+5,330+5,460+5,525+5,590+5,655+5,720+5,785+5,850+5,980+6,000=74,770萬元

• (七) 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比率(即實施者應分配之權利價值比率): 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比率

[圖片1] =60%實施者應分配之權利價值:74,770×60%=44,862萬元

• (八) 更新後各所有權人應分配之權利價值: 74,770-44,862=29,908萬元

• T. ABLE_PLACEHOLDER_5

文章圖片

圖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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