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修法方向
內文¶
為讓租客穩定安居,房東出租更放心,推動租屋市場朝長期穩定發展,內政部近來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修法三大重點方向,茲整理說明如下,高普考同學應特別關注此修法動態:
• (一) 保障3年租期
-
規範租客享有3年租期保障,除非房東有自用需求或遇有欠租、毀損等法定情形,否則不得拒絕續租。
-
房東若因自用收回,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並規範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出租,違反規定將處罰則並須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
• (二) 限制續約租金漲幅
規範房東續約雖可調漲租金,但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確保租金調整合理。
此部分不動產估價師應結合不動產經濟學提過的限制房租之圖形分析,高普考則應著重限制租金之可能效果與影響。
• (三) 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
-
承租人保障 明定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違反者相關約定無效並處以罰則。
-
出租人保障 (1)增訂「租霸下車條款」,若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秩序或從事非法活動等,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 (2)對於經公證的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若租客欠租已符合法定終止條件卻仍拒絕搬遷,房東可逕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租賃條例修法三大方向 內政部: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租客安心住、房東放心租
注:本文圖片存放於 ./images/ 目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