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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地限建之問題

內文

• (一) 當地價高漲時,政府應立即採取打擊投機措施。然,空地限建制裁措施(即空地稅及照價收買)之實施,遷延時日,緩不濟急。

• (二) 地價高漲時,地價倍數上漲。然,空地稅僅按地價稅基本稅額之二倍至五倍課徵。投機者之獲利遠大於制裁金額。換言之,空地稅過輕,不足以嚇阻土地投機。

• (三) 照價收買可以有效打擊土地投機。因為以低於市場地價之「公告土地現值」收買,造成土地所有權人之財產損失。然,照價收買未設置基金,如採照價收買措施,政府須先編列預算,始有財源。政府編列預算常受到地方民意代表阻撓,甚至刪除而無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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