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辦竣戶籍登記)之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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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給予不動產租稅優惠,常規定須設有戶籍。一般而言,設籍分為下列二種不同規定:
• (一) 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設籍條件較寬鬆): 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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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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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之自住房屋(1%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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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之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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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之重購退稅。
• (二) 須有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設籍條件較嚴格): 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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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之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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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所得稅之自住房地免稅(400萬元以下部分,免稅)及優惠稅率(超過400萬元之部分,稅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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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所得稅之重購退稅。
例如:甲擁有一棟自己居住使用之房屋,並由其已成年子女乙設籍。如單單考慮設籍因素,則持有時,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優惠及自住房屋之房屋稅優惠;移轉時,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及重購退稅;移轉時,不得適用自住房地之房地合一所得稅免稅、優惠稅率及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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