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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正義之意涵

內文

• 一、意義

「居住」為基本人權,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之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正義」可謂是合於人心義理之行為,而不應出現恃強凌弱之現象。因此,居住正義指基於憲法保障國民基本人權的精神,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在健全的住宅市場、合宜的居住品質、公平效率的住宅補貼與社會住宅的規劃下,使不同所得水準、身心機能、性別、年齡、家戶組成、族群文化之國民,擁有適居且有尊嚴的居住環境。

• 二、內涵

• (一) 分配正義

不同所得、年齡、族群者,都應獲得平等對待,皆能擁有適居且有尊嚴的居住環境,故不應出現「富人住豪宅,窮人住陋室,甚或無家可歸」之現象,而應是「居者適其居」。

• (二) 應報正義

對於投機炒作等惡行者,給予相對應之限制、稅負或處罰,以健全住宅市場,增加住宅選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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