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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之條件

內文

供自住者,房屋稅率為1.2%。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者,房屋稅率為1%。

• (一) 自住稅率1.2%之條件:

  1. 戶籍條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並供其實際居住使用。

  2. 使用條件: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3. 戶數條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三戶內。

• (二) 自住稅率1%之條件:

  1. 戶籍條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並供其實際居住使用。

  2. 使用條件: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3. 戶數條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

  4. 現值條件: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一定金額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訂定,報財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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