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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意義與方法之評論

內文

平均地權就是透過規定地價、照價徵稅、照價收買與漲價歸公四大方法之施行,進而達成地權分散、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之目標。然而,雖然政府透過相關法令限制私有地權,避免壟斷及分享地利,但其主要核心精神為賦予有土地使用需求且有使用能力者,皆有使用機會,符合市場機制下自由競爭之環境。

至於平均地權的四大方法,目前執行上有下列問題:

• (一) 規定地價

政府參考區段地價所訂定的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係採大量估價方法,其客觀性、精確性仍有待精進。

• (二) 照價徵稅

農地以課徵田賦為原則,且自76停起停徵。惟許多農地並未農用,甚至閒置或違規使用,在其未被稽查改課地價稅前,有違背照價徵稅以盡其地用之問題。

• (三) 照價收買

目前實務上並未落實執行,缺乏嚇阻效果。

• (四) 漲價歸公

  1. 以公告土地現值為審核標準計徵土地增值稅,而公告土地現值為市價的7至9成左右,仍有部分漲價歸私。

  2. 土地增值稅之稅率為20%、30%及40%,顯示土地增值大部分歸私。

3. 同一年內多次移轉土地,因公告現值未調整而無漲價得以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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