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與契稅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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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租稅性質不同:
土地增值稅屬於所得稅性質,契稅屬於交易稅性質。前者針對獲利金額課稅,後者針對交易價格課稅。
• (二) 課徵時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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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時機為一切移轉行為,契稅之課徵時機僅限於買賣、贈與、占有、交換及分割等六種移轉行為。前者範圍較廣,後者範圍較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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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設定典權,課徵土地增值稅;建物設定典權,課徵契稅。前者為預繳性質,即出典人回贖時,原繳之土地增值稅無息退還;後者為實質繳納,並非預繳性質,即出典人回贖時,原繳之契稅不退還。
• (三) 課徵對象不同:
土地增值稅之課徵對象為土地,契稅之課徵對象為建物。但尚未開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仍應課徵契稅。
• (四) 納稅義務人不同:
以買賣為例,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賣方,契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買方。
• (五) 課稅基礎不同:
土地增值稅之課稅基礎為土地漲價總數額,即以本次移轉現值與原地價(即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之差額作為獲利金額(即土地資本利得)。契稅之課稅基礎為房屋現值,以房屋現值作為交易價格。
• (六) 稅率結構不同:
土地增值稅為累進稅,稅率結構20%、30%、40%三個級距。契稅為比例稅,分別就課稅時機課徵不同稅率,稅率有2%、4%、6%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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