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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免徵、不課徵與記存之差異

內文

• 一、免徵:指免除租稅負擔,土地漲價總數額從新計算。如:繼承、土地徵收、公地出售等。

• 二、不課徵:指目前暫不課徵,將應課徵部分暫時保留,俟以後需課徵時再一併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如:配偶相互贈與、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信託土地(五種情形)

• 三、記存:指結算已發生之增值稅並記在帳上,於下次移轉時一併繳納,故已結算之增值稅部分不再發生累進稅作用。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關係人取得。

差異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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