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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不動產給外國人之土地登記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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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

今日專欄討論有關出售給外國人之土地登記應備文件。

舉例:本國人甲欲將某都市計畫住宅區之不動產一筆出售給日本人乙,請問辦理土地登記之申請文件為何?

(一)登記申請書,依公定格式填寫,且申請書備註欄記明「本案土地用途為土地法第19條第1項第○款;使用目的為□□。」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土地、建物買賣移轉契約書,依公定格式填寫。

(三)甲的土地、建物所有權狀。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

  1. 甲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

  2. 乙的護照或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

(五)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1. 甲如未能親自到場驗證身分,則應檢附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之甲印鑑證明或採線上聲明等方式。

  2. 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繳稅或免稅證明文件。

  3.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如屬非都市土地者免檢附)(主要是確認非土地法第17條規定之用地)。

  4. 委託書。(如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得免檢附。)

  5. 登記規費收據。

6. 授權書(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檢附)。

注:本文圖片存放於 ./images/ 目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