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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交易所得稅計算實例

內文

甲於民國108年10月3日買入一間房地,買賣價格1,000萬元,甲隨即於民國109年5月15日賣出該房地,買賣價格1,200萬元。甲於買入時繳交契稅24萬元及印花稅0.4萬元,持有期間繳交工程受益費5萬元,賣出時繳交土地增值稅1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元,土地增值稅率20%,50x20%=10)。試問甲出售該房地應繳納多少房地交易所得稅?

【解答】

• (一) 房地交易所得:(1,200–1,000)–24–0.4–5–1,200x5%-50=60.6

• (二) 房地交易所得稅:民國108年10月至民國109年5月,持有期間7個月,稅率45%。60.6x45%=27.27答:甲應繳納房地交易所得稅27.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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