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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所得稅自住減免與重購退稅之比較

內文

試比較房地合一所得稅自住減免與重購退稅之條件有何不同?

【解答】

• (一) 戶籍條件不同:

  1. 自住減免: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並居住,連續滿六年。

  2. 重購退稅:個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並居住,無設籍期間之限制。

• (二) 使用條件不同:

  1. 自住減免: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2. 重購退稅: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三) 持有期限不同:

  1. 自住減免:持有且實際居住連續滿六年。

  2. 重購退稅:不論舊屋或新屋,無持有期間之限制;但出售舊屋與重購新屋移轉登記須在二年內。

• (四) 適用次數不同:

  1. 自住減免: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減免。換言之,每六年僅能適用一次。

  2. 重購退稅:無處數及次數之限制;但重購後五年內再行移轉或變更用途,追繳原退還稅款。

• (五) 申請期限不同:

  1. 自住減免: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三十日內申報。

  2. 重購退稅:重購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五年內申請。

綜上,自住減免之條件較重購退稅嚴格。另,自住減免與重購退稅可以並用。即先適用自住減免(即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下免税,超過400萬元適用10%稅率),再適用重購退稅(即重購價額大於或等於出售價額,退還全部稅款;重購價額小於出售價額,按比例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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