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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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
近年來,司法院釋字及相關行政行為越來越強調「程序正義」。今日專欄即為各位整理說明「程序正義」之意義、內涵:
• (一) 意義
程序正義(又稱看得見的正義),也就是法學上所謂的「正當程序」,又稱為「合理的法律程序」或「正當的行政程序」。指程序公正,即行政決定「過程」(或方法、手段)合理、公正、公開,使得「決定」(或結果)是公正的。
例如黑箱作業,就是沒有程序正義,因為屬於非公正、公開的手段、程序,使得最後作成的結果,難以符合公正、正義,反而多是獨厚某人或團體。有程序正義方才會有實質正義。
• (二) 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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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告知權:應送達相關資訊,提供利害關係人「知悉」之機會。包含事前、事後及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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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供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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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理由的義務:使得利害關係人得於行政救濟時進行權益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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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行為:避免球員兼裁判,一人獨斷。(委員合議制)
5. 行政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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