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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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
今天專欄為各位說明有關房地合一稅之計算,可分為以下兩個主要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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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價取得(原始取得成本)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其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所§14-4I)。亦即當初購入金額。課稅所得=交易時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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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或受贈取得(現值)其為繼承或受贈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所§14-4I)。亦即當初無購入金額,故以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並經物價調整後為基礎。課稅所得=交易時成交價額-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一為當初房地是出價買來的,另一為是無償得來的,後者因無取得成本,故以政府所訂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物價調整作為取得成本。
然而,此種方式也造成受贈後如要再移轉,其所得墊高,房地合一稅重,此概念應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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