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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信託

內文

各位同學好

本週專欄為各位說明不動產信託之類型,供地政士、高普考、估價師同學瞭解。

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的信託,可分為以下三種:

  1. 不動產管理信託:以獲得管理收益為目的,委託人將名下不動產信託給受託人(銀行或機構),由其經營管理,並依信託契約將所獲得之租金或相關收益交付給受益人。

  2. 不動產處分信託:以處分不動產為目的,委託人將名下不動產信託給受託人(銀行或機構),由其依信託契約以適當價格處分該信託財產,並於信託關係結束時將該處分收益交付給受益人。

3. 不動產開發信託:以不動產開發為目的,如都市更新、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之合建案,所有權人將不動產信託給受託人(銀行或機構),建商則將興建資金存入信託專戶,由受託人於興建期間進行專款專用,以專戶資金支付各項工程相關費用,使重建工程順利完成,並於建築完成後,償還銀行融資款項及依約定方式交付信託財產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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