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取得所有權模擬試題
內文¶
當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優先購買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地上權、典權或租賃權是否消滅?
【解答】
• (一) 地上權因混同而消滅: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民§838Ⅲ)。準此,當房屋出賣時,其所依附之地上權應併同出賣。故行使優先購買權後,基地所有權人亦為該基地之地上權人,此時地上權因混同而消滅。
• (二) 典權因混同而消滅:典物為土地,典權人在其上有建築物者,其典權與建築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其他處分(民§917Ⅱ)。準此,當房屋出賣時,其所依附之典權應併同出賣。故行使優先購買權後,基地所有權人亦為該基地之典權人,此時典權因混同而消滅。
• (三) 租賃權因移轉於基地所有權人而消滅: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人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契約,對於房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民§426-1)。準此,當房屋出賣時,並由基地所有權人行使優先購買權,則租賃權歸屬基地所有權人,租賃權因無存在之必要而消滅。¶
注:本文圖片存放於 ./images/ 目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