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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申請程序及期限

內文

各位同學好

沒想到危老條例再次於估價師考科出現,還好老師都有上,希望同學們都可以獲得好成績!今日另外提醒危老條例的程序,請接下來要考地方特考的同學要注意一下

• (一) 申請程序

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時,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畫,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危§5I)參考後面的流程圖。

• (二) 申請期限

重建計畫之申請,施行期限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危§5II)(2027.5.31)(本條例施行10年內)。另注意有「容積獎勵」與「賦稅減免」的申請時程限制(參下表),申請人必須在相關期限內提出重建計畫,向都市發展局申請報核,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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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1]

資料來源:參考臺北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問答集,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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