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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國土計畫之重點研習(四)-土地利用與土地政策之模擬試題

內文

◎內政部公告之全國國土計畫所擬訂之策略執行工具建議為何?

【答】

策略執行工具建議如下:

• (一) 回饋機制:

直轄市、縣(市)政府在興建地區公共設施時,應善用都市土地變更負擔、都市更新捐贈公益設施或整體開發捐贈用地等多元方式,取得相關用地。

• (二) 負擔開發義務:

  1. 繳交影響費:依國土計畫法第 28 條規定,得以繳交影響費、可建築土地抵充等方式,並設立專門保管及運用基金,運用於改善或增建公共設施。

  2. 工程受益費或都市計畫法建議之多元方式。

• (三) 公共設施闢建配合都市發展時程:

於公共設施闢建應配合城鄉發展時程原則下,所有設施開發應按照進度設置,城鄉發展與公共設施發展步調一致,以避免產生設施提供過量或不足之現象。

• (四) 公有土地活化機制:

  1. 公有土地、國營事業土地活化: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盤點城鄉發展地區內公有及國公營事業土地、設施資源,評估輔助社會弱勢、促進產業創新發展、落實社會公平正義等需求,協同土地及設施管理機關共同規劃,優先研擬公有土地及設施之活化策略,且相關公辦之整體開發、都市更新、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聯合開發等均應以創造社會公義為目標,進行公益性設施及公共設施規劃,以促使公共資源有效應用於社會。

  2. 國有非公用土地活化: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考量整體發展需求,洽土地管理機關,就閒置之國有非公用土地進行規劃,以有效利用土地,並促進城鄉發展。

【資料來源:全國國土計畫,內政部,民國10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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