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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續保障與價值保障

內文

對財產權之保障首重「存續保障」,只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始由「價值保障」取代。

• (一) 存續保障:土地所有權乃對土地之永久權利,故對私人土地所有權之保障,在於「存續保障」,以確保私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

• (二) 價值保障:因公用或公益所需,不得已必須徵收私人土地。國家無法踐行存續保障,始由價值保障取代。亦即私人雖失去土地所有權,但獲得金錢完全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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