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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認定原則

內文

上課時都跟各位提醒過自用住宅的口訣,絕對是考試重點,切記!

惟有些觀念強化瞭解,以因應實例題,例如其中針對不得供出租、營業之要件,如果有以下情形是否符合:

  1. 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

  2.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重度視覺功能障礙者,於自用住宅懸掛招牌從事按摩?

  3. 屋簷下供擺設攤販?

  4. 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

根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

●上述1與2情形,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者,視為無供營業用。●上述3情形,如無租賃關係,且屋內未供營業使用,視為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上述4情形亦視為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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