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13條 v.s. 優先購買權 內文¶ 各位同學好今日專欄針對同學有詢問研究所考題:土地法第13條河川新生地鄰地所有權優先取得權與優先購買權(如土法第34-1條、第104條等)有何不同? 由於現在考試趨勢偏向應用與綜合比較題型,因而這種考題一定要多注意!茲提供思考方向,彙整如下表所示: • T. ABLE_PLACEHOLDER_1 參考資料:李鴻毅,1997,土地法論:69;溫豐文,2013,土地法:44。¶ 注:本文圖片存放於 ./images/ 目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