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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模擬考題(一)

內文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若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在何種情形免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

【解答】

• (一)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附基地所有權人同意

使用之證明文件:

  1. 申請人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

  2. 因法院拍賣移轉取得建物者。

  3. 日據時期已登記之建物。

  4. 占用基地經法院判決確定有使用權利者。

  5. 租用他人土地建築房屋且提出土地使用證明者。

• (二) 實施建築管理後建造之建物:實施建築管理後,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檢附使用執照。爰取得使用執照前,須先取得建造執照。申請建造執照時,如申請人與基地所有權人非同一人,應提出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此一情形,業經建管機關審核通過,登記機關不必重複審查。因此,實施建築管理後,若申請人與基地所有權人非同一人,如已提出使用執照,就免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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