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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新修正內容

內文

土地登記規則於106年2月14日修正發布,共修正四個條文。修正內容有二:

• (一) 刪除地目等則登記:106年1月1日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爰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9條及第85條,將有關地目等則規定予以刪除。

• (二) 暫編建號編造建物登記簿均於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辦理登記:

  1. 土地登記規則第117條之預為抵押權登記,須暫編建號,編造建物登記簿,舊條文於「他項權利部」辦理登記,現修正於「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辦理登記。

  2. 土地登記規則第139條之未登記建物辦理查封登記,須暫編建號,編造建物登記簿,舊條文於「所有權部」辦理登記,現修正於「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辦理登記。

附帶一提,我的土地登記課程於106年3月19日(星期日)早上9:30開課。我的上課方式有別於其他老師,請同學好好「享受上課」。

注:本文圖片存放於 ./images/ 目錄下